(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应审慎判断拟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条件,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公司需妥善保存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原因消除或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登记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或未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制度自2025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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